項目類型:文化創意產業園
主管內容: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報認定“市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完整的園區建設和發展規劃,并符合深圳城市總體規劃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在土地、消防、安全、環保等方面符合相關規定。
2、有明確的行業特色和定位,屬于深圳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確定的重點發展領域。
3、新認定的市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筑面積不低于2萬平方米(特色鮮明、商業模式創新,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可放寬到不低于1萬平方米),入駐文化創意企業20家以上,且已入駐文化創意企業數量和運營收入均不低于全部入駐企業總量和全部入駐企業運營收入的60%;園區招商率完成80%以上;園區內文化企業所生產的文化產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務內容健康。
4、有合理規范的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園區的建設、管理和運營。運營機構應當是深圳市注冊的法人單位或政府部門派出機構,運營機構和管理人員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內無納稅違規行為。
5、有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支撐體系。能為入園企業提供以下基礎服務:政策法規的咨詢服務,投融資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專業技術服務,企業孵化服務,物業服務和會議場所提供等基礎服務。
6、取得市或區發改部門出具的社會投資項目核準文件。
支持領域:
1、在深圳市注冊。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文化創意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文化創意企業。
3、主營業務屬于《深圳文化創意產業振興發展政策》十大重點發展領域。
4、重點支持中小微文化創意企業。
5、支持創意項目研發。
優惠政策:
1、對原創文化創意項目,采取貸款貼息、無償資助、配套資助等方式,給予最高200萬元研發資助。
2、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1)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研究開發費用,按國家稅法規定加計扣除。
(3)經認定為分離設立的創意設計企業,專項資金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資助。
(4)培育產業主體鼓勵拓展市場,鼓勵領軍企業加快發展。
(5)建立“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發布制度;對上一年度工業增加值或服務業增加值增速達到30%以上的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6)引進國內外知名文化創意企業。
(7)降低中小文化創意企業運營成本。
(8)中小文化創意企業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創新型產業用房,首3年給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減半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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