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執行服務 按照項目投資時簽訂的《投資協議》,投后管理人員應對《投資協議》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分類匯總,并制定相應的實施計劃,按時督促并落實相關條款的內容。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對于項目投資中約定投資方派駐董事、財務總監的,應及時辦理任命程序; 2、支付投資款后,及時督促項目公司辦理驗資、股東變更、章程修改手續; 3、如果投資后公司經營觸發“有條件條款”如回購、共同出售、估值調整等時,應及時制定處理方案。
項目跟蹤服務 投后管理人員應定期了解公司的運營狀況,獲取公司財務報表、經營數據、三會決議等文件,了解公司資產、負債、業務、財務狀況、運營、經營成果、客戶關系、員工關系發展情況,對出現重大不利變化情況時,應向公司進行匯報,并與項目公司協商解決。投后管理人員應了解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 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的財務報表; 2、重大合同; 3、業務經營信息; 4、重大的投資活動和融資活動; 5、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 6、重要管理人員的任免; 7、其它可能對公司生產經營、業績、資產等產生重大影響的事宜
項目治理服務 投后管理人員應與投資項目保持溝通,對需要由投資方指派董事表決的事項出現時,及時提請董事審議。
增值服務 提供項目價值提升的相關專業服務:【管理咨詢服務】企業診斷服務、戰略咨詢服務、人力資源咨詢服務、集團管控咨詢服務、組織流程咨詢服務、專業人才獵聘服務等;【知識產權服務】商標服務、專利服務、版權服務;【政策資助服務】高新企業認證服務、研發技改類資助服務、項目園區補貼類資助服務、人才認定及補貼申報服務等